所谓侵害商标权,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或者简言之,侵害商标权就是以商标权为对象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体系中的一个种类,要正确理解商标侵权行为的含义,必须将商标侵权行为与商标违法行为、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区分开来,这几个概念有着不同的含义,其性质与处理方式各异。成都专业调查公司
1,与商标违法行为之比较。凡属《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作为而不作为,不应作为而作为的行为,均属于商标违法行为。根据商标违法行为侵害的客体的不同,可将其分为一般商标违法行为和商标侵权行为。一般商标违法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商标法所保护的一般商标管理秩序,不涉及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商标侵权行为侵害的客体为他人有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例如,使用注册商标时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的行为是一般商标违法行为,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则是商标侵权行为。判断一种商标违法行为是否为商标侵权行为,主要依据是看这种行为是否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可见,商标侵权行为是商标违法行为之一种情形。
2,与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假冒注册商标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之比较。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是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使有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行为,它是一种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行为除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外,还有其他表现形式。商标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四个罪名。可见,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其情节严重情形将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而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刑法安排上,是包括在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之中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的;
(七)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标识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八)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九)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十)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